案情介绍:
王白和张黑合资设立了一家月亮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为 2000 万元,其中王白认缴出资 1600 万元,持有目标公司80%股权,张黑认缴出资4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20% 股权,王白和张黑均未实缴出资。 月亮公司设立后,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了位于北京的一地块,土地出让金累计 1 亿元,该款全部由股东王白支付至国土部门,账面记载为月亮公司向股东王白借款 1 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至月亮公司名下。 王白和张黑因月亮公司土地开发建设及后续融资等事项产生分歧,王白决定退出月亮公司,经小股东白菜介绍,王白将其所持有的月亮公司8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1600 万元)转让给了夏天,双方在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1)股权转让价款为 2000 万元,夏天分两次支付给王白,第一期支付 1000 万元,第二期支付 1000 万元;(2)月亮公司与股权转让价款同时、同比例归还对王白的借款 1 亿元,即借款分两次归还,第一次归还 5000 万元,第二次归还 5000 万元;(4)在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和借款归还完毕后,王白配合将月亮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夏天名下;(5) 王白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其他债务(如有)由其承担,股权转让完成后,月亮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夏天承担;(6)如夏天未能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者月亮公司未能按时归还王白借款,累计数额达到应付未付款项30%或拖延给付超过三十日以上的,王白可以解除本次股权转让合同,并追究夏天的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夏天陆续向王白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2000 万元,归还借款 6000 万元,尚余 4000 万元没有支付给王白。 在此情况下,为配合夏天的融资工作,王白同意先行将其所持有的月亮公司 80%的股权变更至夏天名下,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由于月亮公司迟迟没有支付余款4000万元给王白,王白先生决定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多方打听以及通过朋友介绍下找到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律师谢律师接待了王白先生。
浩云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积极开展工作:
谢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基于此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王先生带过来的案件材料,谢律师给王白先生做了一个大概的分析,王先生基于浩云律所的专业性以及在几次沟通后建立起来的信任感,在多家对比律所后,最终选择了浩云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护权益。浩云律师之后迅速组建了股权专家律师团队开展工作结合王白先生的诉求,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为:(1)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2)被告夏天返还其所持有月亮公司80%的股权。浩云律师在经过几方研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材料、查询大量判例后总结出初步的答辩思路,首先,从合同的相对性角度分析,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的双方是作为转让方的原股东和作为受让方的新股东,借款法律关系的交易双方为目标公司和作为受让方的新股东;其次,从权利义务主体角度分析,归还借款的义务人是目标公司,不是受让股权的新股东,除非新股东自愿加入了目标公司与原股东之间的借款关系,否则受让股权的新股东不应承担归还原股东借款的义务。基于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浩云律师在做了充足的工作后,终于等来了庭审之日。
法院判决: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即便受让股东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在其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其他约定,导致转让方的约定解除权成就的情况下,仍应当承担返还股权的法律后果。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经营情况的变化并不能阻碍股权返还。因此基于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虽然月亮公司股权、注册资本变更仍不能改变违约的事实,达到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条件,因此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浩云律师又再一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先生对此多次感谢我们!这都是浩云律师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