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还是定作?究竟谁违约?
发布时间:
2022-06-23

合同纠纷中,当一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对方往往会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进行“抗辩”,有事实支撑的抗辩是有效的,而那些没有事实支撑的抗辩则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浩云律所近期处理的一起合同纠纷,对方违约后非但不积极寻求解决之道,反而颠倒黑白,意图把水搅浑,结果显然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李先生向茶叶公司购买白茶,双当约定“购买茶叶数量16000片,规格357克片,货款70万元”;“买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卖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本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支付预付款20万,但是直至合同到期,对方也未提供茶叶,李先生催讨之后,对方声称违约的是李先生而非自己,首先茶叶公司主张双方签订的是定作合同,李先生通过电子邮件向其发送了茶饼的内外包装图案,并要求在包装盒上标注运营商名称系双方形成定作合同关系的证明;其次,茶叶公司已按定作要求生产白茶饼,由于李先生未到公司提货导致茶叶公司被迫降价处理白茶饼,自己遭受了重大损失;最后,定作合同尚未解除,李先生无权要求返还定作报酬。李先生听到对方的辩解瞬间就懵了,对方逾期不供货,怎么违约的反而是自己?情急之下咨询本所寻求答案。

买卖还是定作?究竟谁违约?

一、双方签订的是买卖合同还是定作合同?

双方签订的《茶叶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合同的内容也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茶叶公司对于包装的要求专属性体现为茶饼上标注运营商的字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1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茶叶公司也有义务按该法第156条规定以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茶叶公司主张以此作为定作物的特征没有事实依据,因此,双方之间应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二、究竟是谁违约?

对方主张李先生未到公司提货导致自己被迫降价处理白茶饼,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首先是,双方之间存在的是买卖合同关系而非定作关系,对方应当供货给李先生,李先生没有提货的义务;其次,对方也从未通知李先生去提货。因此,李先生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而茶叶公司直至合同期限届满都未供货,理应认定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三、李先生应该提出那些主张?

第一,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李先生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货款总价10%即7万元的违约金,如果该赔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李先生还可以请求增加赔偿额。

第二,由于合同到期,继续履行合同对李先生没有实际意义,可以主张解除该合同,对方应返还20万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