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锋公司与金辉公司于2000年4月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2013年6月5日,公安局发出了《关于扩大禅桂新中心城区禁限货车通行范围的通告》,该通告规定从2013年7月1日零时起禁限货车通行措施。由于该通知的实施,将会对驰锋公司的物流业务产生巨大影响。因此,驰锋公司要求解除与金辉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搬出租赁场所,金辉公司获知后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由于2013年7月1日起禁限货车通行措施的实施,使得双方合同履行发生情势变更,判决双方合同解除且驰锋公司无需支付违约金。
上面这个案例就是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情势变更”的一个具体例子,那么什么是情势变更呢?它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什么是情势变更?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该客观情况发生后,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具体来说,“情势变更”的事由包括国家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物价、币值,国内和国际市场运行状况等等。
二、情势变更对合同的履行有什么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因此,当发生“情势变更”事由时,当事人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发生情势变更事由时怎么应对?
发生“情势变更”时,当事人千万不能消极对待,而是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具体来说,当发生了明显不利于己的“情势变更”时,应当积极通知对方当事人,尽量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的产生或者扩大并尽快要求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应当积极诉至法院。因为究竟是“情势变更”还是“商业风险”,应当由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如果迟迟不动则会使自己的损失无限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