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纠纷法院立案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结案时间。人民法院立案民事合同纠纷后,一般在六个月内结案。情况特殊的,延长六个月,即一年内结案;人民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人民法院必须在三个月内结案。
一、法院处理合同纠纷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的时间长短取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也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也就是说,一般为6个月,法院院长的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上级法院的批准也可以延长,没有期限。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如果不能在3个月内结案,将转入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一审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期限为3个月,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裁定的上诉期限为30天。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判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列事项的延误期限不计入审判限:
1.公告期间,即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到鉴定机构出具正式鉴定结论的时间。
3.在处理管辖权问题的过程中,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权异议到二审法院对管辖权问题作出最终裁定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纠纷的时间。
二、处理合同纠纷有哪些风险?
处理合同纠纷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1.未建立有效的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纠纷处理不当,造成单位利益受损;
2.未收集对方违约行为的充分证据,导致单位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举证不力;
3.按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能会损害单位应享有的利益。
行政事业单位对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当明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相关审批权限和责任。在纠纷处理过程中,相关处理人员未经批准不能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虽然合同纠纷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但与其他民事诉讼相比,它有自己的特点。合同纠纷诉讼的产生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就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如果不是因为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纠纷,就不是合同纠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