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对规格和数量的错误理解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反,造成巨大的损失。
2.因明显不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表达错误意思的行为。
4.因胁迫签订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的不真实行为。
5.因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迫切需要或危机情况,强迫其违背初衷,接受其非常不利条件的意思。
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1)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如管辖权.适用法律的条款是有关争议方法的条款。
(4)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已签订的合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审查合同的效力。经审查,合同确实可以撤销的,依法作出撤销合同的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因重大误解签订或者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