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盘点时,发现以入账的固定资产属于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重置的完全价值为基础。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算,税前允许扣除。希望对如何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有所帮助。
一、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1.企业进行盘点时,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依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购买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目的的其他费用为计税依据;
(2)自建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依据;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为计税依据;
(6)改建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费用外,应当增加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费用的税基。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什么?
1.直线法根据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中的磨损状态确定成本分配结构。
2.直线法的基础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强度相对平均,每期收入差距不大。在直线法下,折旧金额是时间的线性函数。
3.产量法根据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分配其成本。
4.产量法的基础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主要受其使用量的影响,其合理性取决于三个条件:
(1)固定资产每期用量波动较大;
(2)固定资产使用期内每期产出波动较大;
(3)固定资产服务潜力的下降与其使用程序密切相关。如果满足这三个条件,产量法最符合比例原则。反对产量法的人认为,估计固定资产的产出比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更困难,很难考虑功能损失因素。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时,以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基础。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