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时,承包合同中应注明工程竣工期。在实践中,有许多工程不能如期完成,造成工程延误的原因有很多,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那么如何要求工期延误的赔偿呢?
一、施工工期延误如何要求赔偿?
工程延误后,应当根据延误的原因主张赔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延长工程日期,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承包人可以延长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延期施工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的.延期施工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动.材料及构件积压等损失及实际费用。
二、工程索赔的条件是什么?
1.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合法依据或有证据证明有合理依据支持索赔。
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期间不可预见的原因,而不是承包商的工作失误。
3.与索赔相关的成本是可识别的或可确定的,工程量是合理的。
4.支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和可证的,而不是基于问题管理的主观意见或不支持的请求。项目索赔一般由以下费用组成:人工费用.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保函费用.保险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
5.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间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赔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工程延误是发包人造成的,承包人可以向以包人索赔,如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动.材料及构件积压等损失及实际费用。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