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权的限制:债权必须基于债权的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能撤销。债权人转让权的限制是什么?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限制是什么?
1.债权人转让权限制:债权必须基于债权的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能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不得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与善意的第三人作斗争。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与第三人作斗争。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权人本人的除外。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不转让所有权的影响。
二、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
1.必须是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支付目标是劳动或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因其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权。
2.必须是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请求权。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因此,信托财产或者依法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是这里所谓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赔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请求权所指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都在申报之列。
3.必须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设立的债务人的债权。债权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
4.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不得申报债务人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企业破产清算的,债务人财产最终归债权人所有;此时对债务人实施财产性行政处罚的,实际上处罚债权人,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人因重组或者和解继续存在的,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处罚决定。
5.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不得申报以下债权:
(1)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是虚假的债权(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充证据前不予申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请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一页记录发现的问题,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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