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保密协议应当支付保密金吗?
发布时间:
2023-04-11

  保密协议一般由需要承担保密责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签订保密协议后,劳动者应当按照保密协议承担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保密协议应当支付保密金吗?


  一、保密协议是否应支付保密金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离职后保守公司秘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保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本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其他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行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用人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保密协议的主要条款


  保密协议应具备以下必要条款: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约定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业务信息,细分,名称众多。企业可以使用秘密清单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避免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以及是否应该保密。


  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由于保密期往往超过劳动关系的期限,延长到劳动者离职后的一段时间,特别是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段时间。


  3.应当约定保密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


  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待遇和经济补偿)。


  5.应当约定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