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约而发生施工合同纠纷后,需要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双方之间的协议来确定。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金。此时,违约金的金额可以根据双方之间的合同计算,违约金的金额可以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何赔偿因违约而发生的施工合同纠纷?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如果双方同意违约金和定金,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逾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指违约方对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等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倍返还)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判决,要求实际履行或下达特别履行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非货币性债务或非货币性债务不符合协议,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或事实不能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协议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责任协议或协议不明确,仍不能根据本法的规定确定,受伤方可以根据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另一方承担维修.更换.重作.退货.违约责任,如降价或报酬。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同约定的,另一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施工合同因承包人违约或发包人违约而发生争议,则双方之间存在违约责任关系,违约方应按照双方之间的合同或法定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