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可以概括为十种情况,如库存中发现的短缺、设计错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等。以下是这十种建筑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的详细介绍。
建筑工程保险除外责任规定:
(1)设计错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腐蚀、泄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温度)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为更换、修复或纠正这些缺陷而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造成的机电装置本身的损失,或施工机械、设备、机械装置故障造成的损失;
(5)维修或正常维修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类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材料的损失;
(7)盘点中发现的短缺;
(8)取得公共运输许可证或者其他保险保障的车辆、船舶、飞机的损失;
(9)被保险人在保险项目开始前已经存在或者形成的财产损失;
(10)除另有约定外,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前,工程所有人已出具验收证书或者验收合格或者实际占有、使用或者接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