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淘汰一般不是补偿,而是补偿。劳动者不适用工作时,单位未经培训或者转岗解雇的,一般属于违法解雇,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劳动者。公司制定末尾淘汰给补偿吗?
一.公司制定末尾淘汰给补偿吗?
1.淘汰结束时,一般不给予补偿,而是给予补偿。劳动者不适用工作时,单位未经培训退的,一般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末位淘汰制是否违反劳动法?
1.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章程和方法。为了提高盈利能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采用绩效管理方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合法合理。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有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的“末尾淘汰制”它本身就有其不合理性,工人的表现总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工人的绩效考核处于最后阶段,也不能确认员工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需要正确分析最后阶段的水平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