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公司应当设立清算机构解除清算,公司解散阶段能否偿还债务?
一、公司解散阶段能否清偿债务?
公司解散阶段可以清偿债务,公司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负责清偿公司债务。
二、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申请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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