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而消除,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那么,民法典规定,合同终止后是否仍需要履行?
一.在民法典中,合同终止后是否仍需要履行合同?
合同终止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566条【合同终止的效力】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因违约而终止,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权利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仍应对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二.合同终止的效力体现在哪里?
1.合同终止后,法律效力丧失。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也消除了合同担保和其他义务关系。如抵押贷款.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和主债权一样,也属于消灭。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所有与合同关系有关的手续,如返还和注销负债文件。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当将负债文件返还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文件已丢失且无法返还,则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除文件。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项告知当事人。协助是指一方与另一方合作,做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不披露另一方的秘密。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终止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终止,因此不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被消除。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