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损失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这是一个二级学科。债务重组简单地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折扣,这部分折扣,对债务人是债务重组的收益,对债权人是债务重组的损失。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的损失和收入的性质是什么?
债务重组的损失和收益的性质是什么?
一.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记录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重组债权账面余额与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3.债务重组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4.债务重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二.收益性质:
债务是债务人为取得资产或者接受劳务而承担的债务,未来需要用资产或者劳务偿还。债务的偿还必须通过交付资产或者提供劳务来完成。正常情况下,债务人有义务无条件偿还到期债务。债务重组虽然不属于正常的债务偿还,但无论采用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最终都必须交付资产或者提供劳务偿还债务。债务重组收益是由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代价小于偿还债务的账面价值而产生的,本质上属于交换资产所产生的收益。
债务重组收入是非经营性收入,而是偶尔的经济业务。因此,债务重组收入只能属于非经营性收入,会计处理应列为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收入属于企业应税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本质上是资产交换产生的收入。根据税法,必须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债务重组收入属于债务人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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