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不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是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诉讼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否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
一.股东代表诉讼是否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
1.股东代表的诉讼不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代表的前提条件是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诉讼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总共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监事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节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原因不同。
2.诉讼目的不同。
3.诉讼被告不同。
4.诉讼归属不同。
5.诉讼程序不同。
事实上,一般来说,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诉讼的结果属于自己。此外,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不仅反映在不同的原因和目的上,而且在诉讼结果的归属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点击下面的按钮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