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破产企业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在债权申报期内不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吗?
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的债权可以补充申报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债权人在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以前的分配不再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以前的分配不再补充。补充申报人应当承担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能在依法申报债权并确认后行使破产参与.赔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不需要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无利息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附期债权和诉讼.对于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代表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以前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当承担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不得对申报债权前已完成的破产活动提出异议。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产生的部分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如管理人行使合同终止权后对方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在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以前的分配不再补充。如需法律帮助,欢迎咨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