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过程中,债务人,包括与债务人有关的人员,应当按照法律程序承担哪些义务?
债务人在破产过程中承担什么义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性通常是指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合同规定,债权人在借款关系中有偿还债权人的义务。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为买方,相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为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对方(债权人)承担或不是一定的行为。
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义务主体才必须承担向债权人交付财产、提供劳动或不为某些行为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债务人有关人员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结束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
(二)按照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工作,如实回答问题;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
(五)其他企业不得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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