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4-26

  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人民法院自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执行裁定破产终止后,注销原公司登记。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人民法院自企业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执行裁定破产后,原公司注销登记。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的工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社会保险费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前款规定分配给股东。


  二.破产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按照下列规定清偿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登记前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出售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出售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出售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