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对债权的效力是,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破产宣告对债权的效力是,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其他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通过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其他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二.破产宣告的特点
(1)破产宣告仅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
(2)破产宣告是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司法审判行为;
(3)破产宣告是开始破产清算的标志;
(4)破产宣告发生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效力。
2.应裁定破产: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履行或者不履行
3.人民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应当组织企业会计人员做好财务决策.保管人员编制财产清单.业务人员做好清理购销等业务。
4.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通知债务人开户银行,限制其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