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条件,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条件是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条件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
(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四)股东被司法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二.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哪些要求?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聘人员;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业务;确定性,即人员组成的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2.无利益相关性,即清算组成员不得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担任.管理人员或者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员;可变性,即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更换清算组成员,特别是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者玩忽职守时。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的上述时间和条件.功能或职责.我们可以对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法律地位作出以下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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