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制造的债务纠纷负责吗?
发布时间:
2023-05-18

  股东对公司制造的债务纠纷一般不负责。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按照企业法人的法律处理的,即法律明确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他人的债务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股东对公司制造的债务纠纷负责吗?


  一.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的股东有责任吗?


  1.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之一,法人是法律规定的拟制人。对股东来说,企业法人是他人,当然不需要承担他人的债务。


  原则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使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投资是所有权的转让,而不是简单地供公司使用。


  2.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在股东有限责任制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认缴出资额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认购股份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偿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重组.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1.股东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造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它在实践中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合,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家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行等。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被滥用的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由债权人启动,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启动该制度。“严重损害”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权的不确定条款,应当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证据综合确定。


  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即公司使用个人资产偿还,一般股东,对公司债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不是绝对的,根据公司法,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以认购股份为限额,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