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散的法律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其他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申请。公司强制解散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强制解散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1.公司强制解散的法定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将继续遭受重大损失;
(2)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
(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申请。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按前款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利益继续遭受重大损失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一般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公司只要有理由解散公司就可以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时。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继续存在,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通过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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