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2022-12-30

  在劳动关系中,常见的用工形式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在现实中,对于这两种用工形式发生争议的案例也十分常见。当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对此产生分歧,法律会怎么对其进行定性呢?下面我们通过真实案例来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案情回顾】


  当事人:A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A公司员工B将A公司诉至法院,理由是B认为自己在A公司工作期间每天工作八个小时,一个星期工作五天,后期是每天工作九到十个小时,一个星期工作五天或六天。B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与A公司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同时要求A公司支付自己平日延时加班工资。


  【浩云说法】


  本案中双方均认可A公司与B在2017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为何种用工关系。


  本案当事人B公司认为,A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已经有生效仲裁裁决书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确认双方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A本案再次提出该请求属于重复诉讼。关于B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因双方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所以不存在加班的事实。


  关于本案争议焦点问题,A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当地劳动仲裁委下达的裁决书,仲裁委认为:其一,双方订立有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其上约定B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在此情况下,B应就其所持每日工作超过4小时,实际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主张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现其就此提交了录音予以证明,但录音谈话人的身份及与A公司的关系尚属待证事实,故仅凭上述录音不足以充分证明其主张,B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委对其上述主张实难采信。


  其二,双方均认可A公司每月分两次向B支付工资。综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委采纳A公司所持双方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抗辩意见。综上,本委确认双方之间在2017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已作出认定,采纳了A公司所持之主张,B与A公司均未就该裁决书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已生效。现B再次要求确认与A公司在2017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重复诉讼,法院不再处理。


  本案历经劳动仲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阶段,员工B的诉求均未得到支持。随后B向当地高院提起再审申请。当地高院认为,仲裁委的裁决已经生效,且B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与A公司建立的是全日制用工关系。因此驳回了B的再审申请。


  下面来和大家聊聊,本案所反映出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还能再上诉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除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此时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就不能再进行上诉了。当然,该规定的十五天时效应仅限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不应包括当事人收到仲裁委作出的终止审理仲裁决定书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当事人收到仲裁委作出的终止审理仲裁决定书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受十五日时效的限制。


  二、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之间有什么区别?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第五,薪酬结算方式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浩云小结】


  关于用工形式及上诉时限的争议在现实中经常出现。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特别是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对于维权过程缺少了解,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