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为2-200人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有公司住所。公司实行股份制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实行股份制的条件是什么?
1.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为发起人2-200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设立的公司应当经创立大会批准;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批准;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
1.发起人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办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但发起人中有一半以上必须在中国有住所。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的,一是发起人太少,无法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是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必要规定发起人的最高限额。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