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需要根据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和共同经营的身份来确定。贷款的实际用途。不知道一方是否从中受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偿还。相反,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所以妻子不需要偿还。丈夫做生意欠债需要妻子还吗?
一、丈夫做生意欠债需要妻子还吗?
丈夫为商业借款,妻子是否要偿还,取决于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需要根据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共同经营的身份来确定。贷款的实际用途。不知道一方是否受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偿还。相反,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
原则上,无论是约定共同财产制度还是法定共同财产制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其他方是否认可,都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双方应提前承认或事后承认,并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对应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以其共同财产承担债务,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不分份额。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夫妻“共债共签”,或一方事后追认;
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承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第三,夫妻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达。
二、夫妻一方欠债,如何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
家庭日常代理是指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判断标准往往需要结合债务金额、借款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等。
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1、债务金额明显超过债务人的日常消费水平;
2、在夫妻感情不和分离期间或离婚诉讼中发生债务;
3、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从事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仍然出借;
4、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已经无力偿还大额债务,仍然继续出借。
因此,对举证责任有明确的要求。
在实践中,一些夫妇希望通过书面协议来规避“债务”的风险。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但这种协议属于你的内部协议,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除非债权人同意由男方单独清偿,否则仍然可以要求女方承担清偿责任。当然,妻子在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根据书面协议向丈夫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