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程序是指申请人携带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和质权合同进行质权设立登记。股权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股权。股票质押程序是什么?
一、股票质押程序是什么?
1、股权质押程序是指申请人携带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和质权合同进行质权设立登记。股权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的,出质人不得转让股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水果,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水果应当先抵消收取水果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作权等知识产权中可以转让的财产权;
(六)现有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二、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有哪些?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回购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回购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1、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照约定将标的证券质押给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2、回购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照约定返还资金、终止目标证券及相应水果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回购申报、提前回购申报和延期回购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回购和延期回购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况下回购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回购后的累计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照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4、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果实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5、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在约定情况下需要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6、终止回购申报是指融出方在不再进行回购交易时,按照约定终止标的证券及相应的水果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由此可见,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只要符合证券公司的资质标准,都可以申请股票质押回购。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个人不需要亲自去银行申请贷款,只需要通过证券公司经营,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只是申请这类业务需要更多的信息,投资者需要耐心准备,可以提供原件尽可能提供原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