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直接参与民事诉讼,但有法律情形的,可以提起股东诉讼。那么,公司股东的直接诉讼是什么呢?
公司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向公司或者其他侵权人提起的诉讼,包括公司大股东的董事、监事和员工。一般认为,《公司法》第十一条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停止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股东根据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在现代社会,当任何实体权利的实现遭受直接损失时,当然有权提起直接诉讼,追究董事的责任。原告股东权利是否实际受到直接损害,应当在实体审判中解决,不得作为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障碍。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按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股东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布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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