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份持有人,需要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股东的直接诉讼是什么呢?
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根据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其他侵犯自身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以自身利益为目的。
《公司法》第22条:
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投票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要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布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7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原因出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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