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的发生始于清算组的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还有清偿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一、清算程序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清算程序的发生始于清算组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解散以下情况后15天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1、出现了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4、司法解散了股东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
(一)建立清算组。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
(三)债权登记。债权人申报期债券时,应说明债券的相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登记债权。
(四)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按以下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按第一顺序清偿的剩余财产。公司财产不得在第一次清偿前分配给股东。
(五)确定并实施清算计划。清算组制定的清算计划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可以按照清算计划执行。
(六)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做清算报告。
(七)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后,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或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和确认文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