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与他人发生争议,我们通常会寻求调解解决。但若商事仲裁结果不令人满意,该如何应对?我们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呢?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如果对商事仲裁的裁决不满意,应该先查看仲裁合同中是否有上诉规定。如果有,可以通过上诉程序来进行上诉。如果仲裁合同中没有上诉规定,可以递交管辖法院请求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
1.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不满意裁决结果,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裁决。
2.假如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如果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话;
(2)裁决的问题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之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如果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就属于第三种情况。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隐瞒了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若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反法律作出错误裁决等行为,则属于不当行为。
如果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并确认裁决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况之一,那么应该作出撤销的裁定。
如果法院认为该裁决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就需要作出撤销的决定。
3.当事人如欲撤销裁决,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仲裁法》第59条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决定是撤销裁决还是驳回申请。
5.当人民法院接受有关取消仲裁裁决的申请并判断可由仲裁庭重新进行仲裁时,应通知仲裁庭在规定期限内重新进行仲裁,并裁定暂停取消程序,这是《仲裁法》第61条规定的。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进行仲裁,则人民法院应裁定恢复取消程序。
上述内容就是回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您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裁决。否则,您将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