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起诉期间,如果另一方时常纠缠不休,可以根据骚扰的程度选择申请人身禁令。如果骚扰对方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可以向警方报警并由其进行处理。若对方使用暴力,则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离婚申请。若遇到夫妻离婚起诉期间对方的纠缠不清,应该如何应对呢?
一、如果在离婚起诉期间,对方一直在纠缠怎么办?
如果对方的威胁牵涉到人身安全,您可以在提起诉讼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法律有如下规定:
如果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面临此类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法申请保护令的当事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被强迫或遭受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保护令的人。这种情况下,其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接受这些申请。
申请人要求身体安全保护令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果书面申请存在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录在笔录中。
案件名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该案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所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人民法院发出的裁定,目的在于保护人身安全。
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有明确指定的被申请人;
2.提出明确的要求;
3.面临家庭暴力威胁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
申请受理后,人民法院必须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拒绝申请。若情况紧急,则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二、要解决对方不愿意离婚的问题,有哪些方法可以采取呢?
1、我已经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我国相关规定表明,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只要满足条件,可以合法缔结婚姻,并可以自由结束婚姻。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即可离婚。然而,为了保障另一方自愿意愿意离婚,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经调解无果,则不允许离婚。但六个月之后,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此时法院应认定婚姻已经彻底破裂,批准离婚。
2、结婚的夫妻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离婚的形式包括诉讼离婚和协商离婚。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愿离婚,可以积极主动与对方沟通,商议对方能够达成离婚的条件。如果对方同意并接受这些条件,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但也可能发现在协商和沟通的过程中,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从而取消了离婚的念头。
3、当出现法定离婚的情况时,即便对方不愿意离婚,只要可以提供证据表明对方有过错或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会进行调查并确认对方存在以下恶劣情节:重婚、婚内同居他人、家暴、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以上,也可以申请法定离婚。因此,在首次提起诉讼时,如果有对方的过错证据,可以提出离婚请求。
对方在离婚起诉期间纠缠问题,应根据骚扰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应对方式。如对方骚扰已经严重影响到被骚扰者的生活,可以选择报警。但需明确的是,在双方离婚案未被法院判决前,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应尽到相应的家庭责任和义务。以上信息如有疑问,欢迎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