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群体们一定对“律师函”这个词并不陌生,人们经常看到的律师函也多半是来自娱乐圈。明星们往往通过发律师函来回应网络上关于自己的各种传言,并以此来自证清白。那么律师函到底是什么东西?它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搞清楚什么是律师函。其实,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
那么律师函有什么作用呢?
1、律师函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我们知道,法律上存在一个诉讼时效的概念,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比如现实中被人欠钱迟迟不还,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导致超出诉讼时效后才到法院进行起诉,这时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债权人有不能提供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这时法院就会判决债权人败诉,导致欠款无法追回。
但通过律师起草律师函,然后在律师的指导下或律师亲自送达给第三方,这时律师函能够作为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的有力证据。除此之外,在一些证据还未准备齐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延期起诉的案件中,这种做法能够成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方式。
2、律师函能够起到通知的作用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这就表明,根据法律规定,当合同达到解除条件时,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举个例子,租赁期限到期前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提前 30 天通知,为了让租赁户有所准备,通知方按约履行告知义务才不会日后被指违约。这时就可以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向租户进行告知。
3、律师函能够敦促对方停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失扩大
律师函能够明确表明己方的态度和立场,敦促侵权人及时停止侵权行为,防止因对方侵权给己方带来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根据实践经验来看,大部分侵权人在收到律师函后,都会主动做出反应,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对方当事人能主动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并及时改正,也有一定的可能在诉讼之前达成和解协议,进而减少了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4、律师函起到先礼后兵的作用
很多人认为律师函只会吓唬人,起不到什么实质作用。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片面的。人际交往需要讲究沟通技巧,进行维权也同样需要这种技巧。这种“先礼后兵”做法,在很多时候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如果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债务人直接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有些爱面子或有些地位声望的人,可能会恼羞成怒,在履行义务方面会很消极或采取敌视态度,这样不利于债权的顺利实现。当然,这也是分情况对待,如果债务人可能转移财产,发送律师函就起到了提前通知对方的作用,这时候发律师函显然是不合适的。
除了上述作用之外,律师函还具有费用风险的转移、留存证据、行使撤销权、不安抗辩权等作用。
要注意的是,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而且,如果律师函的发送对象受到了威胁、恐吓、损失等,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师的责任。
此外,在发律师函上,我们还应该注意区分公司法务和律所律师的区别。法务是受雇与企业内部的公司职员,向对方企业或个人发函可称之为“催讨函”或“协商函”,法务的工作基本围绕着企业内部风控和外部突发事件的解决,一旦遭遇欠款、侵权或投诉,法务对外的威慑力非常有限,耗尽唇舌与对方沟通,有时却不如专业律师效果来得好。
在对方眼中,公司法务出具的公司声明函件和业务员的催收电话没有太大区别,都是双方对话,但介入了第三方律师之后,出于对律师函天然的敬畏之心,往往能获得不错的效果,让老板和公司其他部门都满意。可见,如想借助法律的威慑力,必须借助外部的律师事务所来出具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