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离婚如何分?
发布时间:
2022-03-15

【基本案情】

赵女和张男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张,为了能有一个稳定的家,两人便用积攒下来的积蓄50万元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房子到手后刚装修好不久两人的感情便出了问题,双方一致认为当初相互了解不够,现在性格不合,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经慎重考虑,两人决定协议离婚,孩子归赵女抚养及离婚的其他事宜都能协商一致,但是小产权房分割上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无奈之下,赵女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和张男离婚,并要求获得小产权房的所有权。

【律师分析】

浩云离婚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实践经验分析认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基于买卖等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因此,找女和张男向第三人购买的小产权房属于未获得产权的地上建筑物,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物权性质,即小产权房不具有国家合法产权基础,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因小产权房发生纠纷,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那么,赵女的请求则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但是,该房屋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赵女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从给予她及孩子良好的居住空间和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角度来争取该小产权房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