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被判败诉,是否有必要继续上诉?
发布时间:
2022-03-22

现实中,很多当事人会向律师咨询,自己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在一审中,法院判决自己败诉。但由于心有不甘,想要继续上诉,但又怕二审也是同样结果,不知道案件反转的概率有多少。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是否还有必要上诉呢?下面我们通过浩云律师事务所代理过的一起案例来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基本案情】

2016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2#50MW机组凝汽器强化换热系统项目商务合同及50MW机组凝汽器强化换热系统项目商务合同。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提供了相应设备,B公司支付了约定货款,因设备在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B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1、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A公司退还B公司支付的货款1837800元;2、A公司退还B公司支付的货款18378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1031元;3、案件受理费42293元、鉴定费125800元,由B公司负担。

A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于是委托浩云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浩云说法】

争议焦点一:产品质量及停产检修的必要性

在一审环节中,法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案的50MW发电机组凝汽器散热器钢管与RCCS设备发生摩擦导致磨损和漏水的原因、停产检修的必要性进行了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涉案50MW发电机组凝汽器散热器钢管漏水有停产检修的必要性。庭审质证后,原告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被告不予认可,但未申请重新鉴定亦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对鉴定结果予以采纳。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因设备在运行使用过程中,1#50MW机组出现部分钢管磨损漏水事故,一审法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设备进行了技术鉴定。对一审法院采纳该鉴定结果的理由认为并无不妥。

合同纠纷一审被判败诉,是否有必要继续上诉?

争议焦点二:设备故障导致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

双方争议的1#50MW发电机组因凝汽散热钢管磨损和漏水导致发电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一审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评估意见为:涉案50MW发电机组因凝汽散热钢管磨损和漏水导致发电停产造成的经济为人民币441031元。庭审质证后,原告对价格评估结论没有异议,被告不予认可,但未申请重新鉴定亦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证明,抗辩理据不足。

然而,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鉴定结论述明RCCS工作过程中漏水系进水端螺旋纽带及其搅动的硬质颗粒物与管壁发生摩擦所致。因此,漏水事故并非上诉人设备单方面的原因所致。且被上诉人在无充足证据证实2#50MW机组也出现漏水的情况下拆除该机组,被上诉人对拆除2#50MW机组并拒绝维修安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故一审法院将漏水事故责任及损失全部判令上诉人承担欠妥,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综上考虑案情,二审法院酌定上诉人A公司向被上诉人B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共计100万元货款为宜。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第三项;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第二项;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一项为:A公司退还B公司货款及赔偿损失100万元。

【浩云小结】

从制度角度来看,上诉制度是为了确保法律得到准确实施、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领域,当事人在一审败诉后,如果有继续上诉的意愿,完全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一般程序,上诉永远都是为当事人保留的权利。不能简单地从有无必要的角度去衡量。

另外,一审被判败诉也不是毫无翻案的可能,现实中一些案件在一审中会存在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自己缺乏法律意识等问题。此时若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完全是有获得案情反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