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转岗但员工不同意,此时辞退员工合法吗?
发布时间:
2022-04-15

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劳动者转岗的情形在现实中十分常见,但如果劳动者不愿转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呢?下面我们通过浩云律所劳务合同律师代理过的真实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读。

【基本案情】

当事人:A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北京劳动纠纷律师代律师

劳动者A于2013年3月入职B公司处工作,期间签订3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A担任成本主管,年薪80000元,实行标准工时制。B公司2019年8月13日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系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B公司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B公司应当支付A赔偿金以及拖欠的工资。现A因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因此委托浩云律师诉至法院。

【浩云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为,B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B公司辩称:A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B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2019年8月,因实际工作需要,B公司将A调任成本运营主管职位,岗位级别、薪酬福利均保持不变,要求A于2019年8月7日前往成本经营中心报道,并向A下发了工作调动通知。随后多次向A下发催告函,逾期未到新岗位视为旷工,但A迟迟未前往成本经营中心报道。

根据B公司关于考勤管理方面规定,累计旷工超过3天以上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辞退。在B公司多次催促A前去报道的情况下,A拒不前往,累计旷工达16天,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因此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A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此法院院确认双方于2013年3月28日至2019年8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B公司与A在劳动合同中约定,B公司可因生产经营需要,调动其工作地点或调整其工作岗位。但本案中,B公司对A的工作调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且B公司未举证证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A对B公司主张的调岗原因亦不认可,故B公司对A的调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以A未到新岗位报道视为旷工为由,解除与A的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要求转岗但员工不同意,此时辞退员工合法吗?

B公司对案件结果不服,于是提起上诉。

在二审阶段,B公司诉称,A在一审阶段的诉讼请求不包含B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以及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27日工资。但法院却对这两项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超出了A的诉讼请求,存在严重错误。请求法院驳回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经仲裁委审查并做出判决,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续存期间,B公司应当支付A支付工资差额及未休年休假工资,该裁决作出后,B公司并未对此提出异议。是因为A不服仲裁结果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一审法院对于双方在仲裁阶段均已确认的事实和裁决结果作出司法认定,并无不当。B公司主张本案判超所请,存在严重错误,明显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B公司对A进行调岗于法有据的主张。法院认为,首先,B公司虽主张其调岗具有合法依据,但其并未举证证明B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对A的工作岗位调整具有必要性;其次,在A明确表示对B公司的调岗行为不认可,双方并未就调岗达成一致,且A继续前往原岗位上班打卡的情况下,B公司径行以A未到新岗位报到视为旷工为由,解除与A的劳动关系,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其构成违法解除,并无不当。

最后,法院驳回B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浩云小结】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转岗,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制转岗或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的。另外,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强制自己转岗,劳动者也不要轻易旷工,以免日后维权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