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李女士新买的房屋交房,李女士开心地打算对其新买的房屋进行装修以尽快入住。经过认真筛选比价,李女士选择由新世界装修公司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双方签订装修合同后,新世界装修公司开始开展房屋装修工作。
2018年2月,新世界装修公司通知李女士装修工程完工,要求李女士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装修尾款。但李女士对其装修后的房屋进行检查后,觉得非常不满意。李女士发现装修后的房屋出现了很多问题,认为装修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装修公司对其房屋进行修复,并且拒绝支付装修尾款。但装修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义务,李女士不支付装修款是违约。双方僵持不下,沟通多次,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最终,李女士没有向装修公司支付装修尾款,装修公司也没有对房屋装修后产生的问题进行修复。
2018年3月,无奈的李女士打算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网上搜到了我们律所北京经济律师咨询电话,通过电话里一番交谈,李女士决定来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据查明,李女士和新世界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对李女士的房屋进行装修,如果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装修公司承担。李女士应在装修公司将工程结算书报交5天内结清尾款,如果未付清尾款,装修公司有权不予签署保修单同时不承担保修责任。
律师分析后认为李女士可以就工程质量问题向装修公司主张装修修复费用等经济损失,并对李女士装修后的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评估,以确认索赔数额,最终在律师的指导下,李女士起诉新世界装修公司要求其支付装修修复费用等经济损失30万元。
审理过程中装修公司称,施工过程中李女士并未提出质量异议,不同意赔偿上述损失,如果李女士没有付清工程尾款,其有权不签署保修单同时不承担保修责任。并且针对装修尾款问题,装修公司进行了反诉。
法庭就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修复造价进行了两次鉴定,分别花费鉴定费用10万元与3万元,鉴定结果为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修复造价为28万。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合同中约定了未付清工程款项,装修公司有权不签署保险单,同时不承担保修义务,但因装修公司无法证明已经依照合同约定向李女士寄发了工程结算单,在工程款支付问题上李女士确实应支付尾款,但并不构成违约,且鉴定诉争工程确实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据此判决李女士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款15万,装修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修复费用28万,并且承担鉴定费用。
此案件中,虽然李女士依然需要向装修公司支付了装修尾款,但是也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拿到了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在平常接到的关于装修纠纷的法律问题咨询中,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最常见。在日常生活中,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及保修问题是业主重点关注的问题。通过这个案例,一方面,我们了解到了律师的重要性,在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维护自身权利。另一方面,律师建议业主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不能忽视保修条款,且保修条款应对应具体的保修项目区分保修期限。比如:一般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供暖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5年。在装修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及时索取保修单。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应及时向装修公司发出保修通知,要求予以修复,若其不按保修书约定保修,则业主可以自行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保修,由原施工的装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自行修复或者自行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保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以便于日后向装修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