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鼓励人们在从事交易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在实际交易市场中,大部分人都会因为利益而出尔反尔,签订合同后又因为利益而起诉合同无效的比比皆是。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是禁止的,同时会要求那些违背诚信的人承担赔偿。比如浩云律所北京经济律师代理的一个宅基地纠纷案,对方就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意图从否定自己的先前行为中获益。
赵先生与农村村民李某签订一份《买地协议书》,李某将其申请的宅基地8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赵先生建房。后该地区遇见拆迁,受拆迁利益的驱使,李某以赵先生不是本村村民为由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赵先生返还土地。赵先生不懂法律,咨询本所寻求维权方案。
一、协议是否无效?赵先生是否应当返还土地?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签订协议时,赵先生非该村村民,故不具备购买该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条件。因此,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协议书无效,赵先生应将依据该协议取得的土地予以返还。
二、赵先生应否获得赔偿?
民事活动要求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包括合同无效后双方的利益平衡。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信守诺言、当事人不能从否定自己的行为中获益,不得自己主张不法事实否定合同效力。本案双方的《买地协议书》被确认无效,虽然赵先生也从拆迁补偿中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相较李某从否定自己的行为中获益,李某应当赔偿赵先生信赖利益的损失。
最后,本案在律师的代理下,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在出卖时均应知晓买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于禁止流转的范围,故均应对合同无效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经济赔偿的具体数额,本院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所获得利益等因素予以酌定,李某赔偿赵先生信赖利益损失五十万九千七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