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阻止合同生效违诚信,视为生效判违约
发布时间:
2022-05-31

合同法是我们在生活中非常依赖的法规,当然更是解决各种合同纠纷的依据。合同纠纷五花八门,解决起来也难易参半,特别是在合同生效的问题上往往是当事人追逐的焦点,因为生效与否会直接涉及到自己的利益。于是很多人便想在附条件生效的合同上动心思,想为自己留一条后路,殊不知诚实信用是民法的一条基本原则,任何有违此原则的行为通常都不会被法律所支持。比如浩云律所经济合同律师代理的下起案件,对方就是抱着侥幸心理签订了一份合同,本想着合同是否生效可以掌握在自己手里,没想偷鸡不着反蚀一把米。

林某一直从事化工产品的销售、生产工作,2017年上半年,林某看好某产品的前景,欲投资该项目。经过考查后,林某决定购买当地化工厂并建生产线,于是林某(甲方)与化工厂签订了《股权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甲方欲购地新建某生产线的项目,乙方欲出售化工厂及其附属的土地、厂房和设备,因此双方协商,甲方购买乙方化工厂的所有股权”、“付款方式为:第一期在合同签订后9月26日付50万元,10月17日付120万元,11月30日前付款400万元,共计570万元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后,林某支付第一期50万后不久,林某发现化工厂所在区域为二类工业用地,园区现有化工项目保持现状不能新批任何化工项目,投资项目很大可能不能立项备案。于是林某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合同未生效,自己没有义务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45万元。无奈之下,化工厂只能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一、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本案中,虽然合同约定林某支付570万后合同才生效。但是未支付相应款项是林某为了自身利益而恶意阻止合同生效的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应当生效。

恶意阻止合同生效违诚信,视为生效判违约

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影响合同效力,理由如下:

首先,虽然林某收购化工厂的股权的目的系建设生产线的项目,但是涉案合同系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对权利义务已经进行了详尽的约定,合同对目标公司是否可以进行某项目立项没有约定。

其次,林某在股权收购的过程中,应当对目标公司可以生产什么,不能生产什么,土地的性质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因此,签订该合同后是否能成功建设生产线属于商业风险,应当由林某自行承担。

三、林某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虽然在本案中,林某的实际损失较化工厂大,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林某违约的情况下,化工厂有权要求林某支付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