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意义大,施工管理勿忽视
发布时间:
2022-06-08

建设工程索赔是建设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甚至对工程项目的成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工程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内外的资料显示,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的利润占合同价的3%-10%,甚至有些项目过程索赔能超过合同价,例如浩云律所近期接待的一起案件。

甲施工单位与乙建设单位签订一份《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甲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工程、给排水管(沟)道、强弱电气工程、消防工程、供热(暖)管道、天然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热载油供回管道、供碱回碱工程、设备基础、预埋铁及管件、钢梯及栏杆等,均不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由于乙建设单位因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三通一平等问题未及时解决,导致甲施工单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造成施工材料、机械的积压、倒运、调迁,并由此白白支出人工费、机械费、人工管理费等。工程竣工后,乙拖欠工程款未支付,甲施工单位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工程索赔意义大,施工管理勿忽视

一、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

庭审中,虽然乙建设单位对甲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量结算单和工程索赔金额结算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对所加盖的印章进行鉴定,但其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鉴定费,被法院视为放弃鉴定申请。同时,法院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调取的工程报告书能够证实施工的工程量工程价款435997.86元,并认定在上述工程报告书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下浮11%,最后审定工程款总额为388038.09元。

二、要求工程索赔。

由于乙建设单位因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三通一平等问题未及时解决,导致甲施工单位在合同外支出人工费、机械费、人工管理费等,具体包括人工费54000元、材料购置定金25000元、积压材料损失费35000元,埋件制作费4500元、增加各种管理费80000元、施工人员调遣费22800元、利润损失50000元、违约金55000元,总计326300元。

本案中,甲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索赔金额结算书,证实了应当赔偿原告人工费、材料购置金、积压材料损失、各项管理费、利润损失、违约金共计326300元。虽然乙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进行反驳,故予以支持。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目前的发包人市场,承包人应当更加注意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而工程索赔就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承包商也应当意识到工程索赔的成功率取决于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一个没有专业法律支持的承包商是无法做到高成功率的工程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