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孙先生经中介的介绍来到北京大兴一处商品房的预售中心,当时经过售楼处人员的讲解,看了商品房的样板间后,基于销售人员的讲解以及当场的气氛当下就不签署了购房协议,与北京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此商品房的建筑面积89平方米,总价款359万元。因为这套房是在交房时带精装修,并且万海公司承诺每平方米按照3000元的标准装修,因此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同时签订了房屋的装修协议。万海公司指定的房屋装修公司为北京星辰大海装修公司,但是在孙先生在2019年7月份交房验收时发现房屋装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未签署验收单,没有完成验收手续。
7月26日孙先生自己列举出来装修目前所存在的问题,通过传真给北京星辰大海装修公司,要求在装修施工方没有在得到业主明确同意前,不能私自改动目前房屋的任何装修,并且说明在应该按照装修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每天137.52元,要求按照精装修每平米3000元全额退还装修费用,并且要求装修方拆除自己房屋内已经装修的设备以及设施,并且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孙先生与星辰大海装修公司经过几次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在2019年8月15日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浩云律所北京经济律师刘律师,刘律师在详细的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把目前案件的重点说了下,一是此次案件的装修证据问题,二是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所对孙先生的房屋进行鉴定。
2019年8月20日我方提起本案诉讼。法院根据我方申请委托的北京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所对此房屋装修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装饰工程的电气设备、排水设备、卫浴设备、墙纸、还有卫生间的防水工程、水乳性涂料分项等装修项目中存在与标准规范不相符合的质量缺陷,而此次质量缺陷的产生与施工质量存在因果关系。房屋套内的房屋木门以及门把手等存在品牌标识不清楚问题。同时委托的鉴定机构对于检测房屋装饰工程是否需要返工出具修复方案意见书。同时我方要求被告北京星辰大海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按每天137.52元的违约金,并且提供此房屋装修的隐蔽工程的施工图纸,提供房屋内装修设备和装修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同时更换符合标准的套内木门以及门把手、厨房、卫生间等设备设施,按照报告所出具的修复方案由装修公司进行修复,同时我方要求北京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责任,此次房屋的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在我方一系列的铁证下,对方在事实法律面前低下头,法院判决赔偿对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承担相应的房屋修复费用以及其他损失共计35万元左右。
浩云经济律师刘律师提醒:
预售商品房的精装修问题,应该在签署合同时明确,同时购房者留好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开发商签署的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附件、装修的进度单据以及视频、购房者和对方沟通的证据、委托鉴定机构做专业鉴定的鉴定报告、对于出具的返工修复方案意见书、评估修复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这样子才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地位,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