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到“借款”的“债务人”
发布时间:
2022-06-17

生活处处有惊喜,但也不乏让人历经坎坷磨难,生意失败、经营不善、投资不慎等都有可能让人的生活瞬间翻车。

2017年12月,生活在北京房山区的潘大安因投资理财亏损、外债累累、可以说生活瞬间回到了解放前,2018年2月实在是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和同是朋友的曾庆找到了发小叶近,意向叶近借款62万,叶近同意,2018年2月6日写借条时,叶近提出,需要有一个保证人,曾庆是公务员有稳定收入,要求以曾庆作为借款人才同意借款。经潘大安向曾庆请求,其同意作为借款人,并填写借条,向叶近借款62万元,潘大安则作为担保人的名字出现在借条上,后叶近通过建设银行客户端向潘大安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60万并备注借款,另外2万通过支付宝转账,约定4个月还款,因潘大安未按照约定及时还款,2018年8月多次交涉后仍未果。

2019年2月深感此事必须由专业的债务纠纷律师介入处理,多方查询沟通,通过网上咨询找到了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律师,并和李律师沟通上,初步介绍自己案情后,李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专业知识解答了其目前的一些问题,叶近与李律师约定在位于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1608室的律所具体面谈,2月16号面谈过程中李律师又详细的解答了关于叶近担心的实际借款人并非是曾庆的问题。随之,办理了委托手续,李律师根据对案情的了解以及现有的证据材料整理出一套应诉方案,2019年2月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立案,要求借条上的借款人曾庆归还借款本金62万元并按约定的2分月息支付利息。

2019年4月初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出具了转账记录以及微信记录等证据,但曾庆辩称虽然自己写了借条但那时在潘大安请求的前提下书写的,并且自己实际并未借用叶近的款项,庭上李律师答辩称借条是双方自愿所写,并有银行转账记录,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曾庆书写借条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曾庆始终坚持叶近起诉主体不适格并没有义务还钱。庭审完毕后一切等待法院的判决。

功夫不负努力的人,2019年5月9号收到法院一审判决,叶近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曾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李律师也得到当事人的感谢,遇到类似案件莫着急,解决纠纷找专业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给债务纠纷的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