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中,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不无故拖欠工资也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而在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却依然拖欠员工工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有些单位因为经营状况不佳,发放工资困难;有些单位因为被客户欠款,资金周转不开而拖欠工资;更有甚者,单位老板因为与员工个人产生矛盾或恩怨,故意拖欠员工工资。但是,不论什么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时发放的行为就已经构成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该如何维权呢?下面我们通过浩云律所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例,来和大家聊聊,面临单位拖欠工资,员工该如何维权。
【案情回顾】
于某到北京A公司处入职工作,担任财务会计职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于某月工资为9500元,每周工作5日,每天工作8小时。自劳动合同签订以来,于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无误地履行了工作职责,但A公司并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于某多次和单位沟通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但A公司一直不予理会。因此于某委托浩云律师事务所,将A公司诉至法院。
在于某起诉后,被告A公司辩解称:首先,本案属于劳动纠纷,未经劳动仲裁,法院不应受理,受理后应当依法驳回起诉。第二,原告存在在家打卡考勤的情况,且在家打卡期间并未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劳动,因此这部分的工资无需支付。第三,原告未经许可在家打卡,构成旷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因此无需对支付于某经济补偿金。
【浩云说法】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劳动纠纷案件,经查明,A公司在于某任职期间曾作出《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应收账款催收工作的通知》,内容大致意思为公司部分员工暂停营销费用报销,暂停发放绩效,工资按照60%发放,直到应收账款回收达到60%后再正常发放工资。这就是以被客户欠款,资金周转不开为理由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公司存在客户欠款的情况并不能构成拖欠员工工资的理由。所以法院最后也判决被告人A公司补足未足额支付于某的工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于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其与A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法院认为,于某在家打卡期间,该公司应该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于某因公司拖欠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应该依法支付于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很多人对于单位拖欠工资都存在一定的疑惑,到底多久才算是拖欠呢?实际上,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发工资,但超过这个时间,也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或者提前告知的话,均可以算是拖欠工资的。只不过现实中有时候财务统计工资不及时、工资发放日赶上了周末休息等情况会导致实际发放工资的日期拖延一两日,这时员工通常也都会理解。但无故拖欠几个月,有的甚至未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的情况,员工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起诉等形式来进行维权。
【浩云小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公司拖欠工资会影响到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也会对员工的生活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这个时候就应该积极的采取措施来应对,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在维权过程中不知道如何取证,或者哪些证据对自己主张权利有益,可以寻找专业律师帮助自己进行维权,避免因为无法取得有效的证据而导致维权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