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家和卖家之间往往会签订购房合同。双方签字后,合同即具有了法律效力,买卖双方都要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但在现实中,房价会随着市场行情变化而随时上下波动,因此会出现买家或卖家在签订合同后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此时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呢?我们通过一则真实案例来详细说明。
【案情回顾】
纪某出于刚需,想要置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在将自己原有房屋卖出后,纪某经房产中介介绍看中了刘某的房子,最终纪某愿以两百多万元购买刘某的房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天,纪某便支付了5万元定金。
两个月后,纪某终于办齐了各项手续,但房东刘某却提出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要至少加价5万元才卖,不然双方就解除合同,于是纪某将房东刘某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浩云说法】
一、买家可要求卖家赔偿违约损失
本案中卖家刘某明已经确表示违约,因此买家纪某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自己的损失。当然,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具体的损失数额该如何确定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房屋过户后可获得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是指买家作为所有权人享有的房屋增值的利益。损失也包括因合同解除需要另行购房而因房屋上涨导致额外需要支付的购房成本损失。在司法实践中,维权者可以通过房屋评估来确认房屋的价格,进而来计算具体损失的数额。
不过根据现实中的经验来看,评估价一般都会比同期的市场价低,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买家还是有损失的。而且评估的过程也会导致诉讼时间拉长,如果案件迟迟未得到判决,那么买家纪某也就不能再买新的房子,后续房价继续上涨的话,也会增加购房成本。
二、约定违约责任至关重要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在合同里体明确写明违约责任。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但是,没有违约责任就没有履行保障。万一一方出现违约时,可以按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中常见的违约责任包括:逾期付款、逾期腾房、违约退房等责任。除了明确违约情形认定之外,还要在合同中体现出违约后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等。
另外补充一点,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
【浩云小结】
二手房交易中,经常会出现因缺乏诚信而违约的现象,比如“一房二卖”、中介人员违规操作、恶意解除合同等等。面对这种情况,受害人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最大程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有需要补充的条款,一定要及时落实到文字上,一旦发生纠纷,这将成为维权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