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自己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而对方却不愿支付合同款的现象时常发生。有时由于合同款数额较大,乙方急需回款周转资金,若被拖欠时间过长,会对公司经营来带一定的负面影响。那么遇到这类问题时该如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通过一起浩云代理过的真实案例来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案情回顾】
原告:A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代律师
被告:B公司
原告于2017年起向被告提供游戏视频剪辑等服务,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要求原告针对游戏视频进行剪辑,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了相关工作成果,其后原告向被告开具了相关发票并已寄送给被告,被告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鉴于原告已履行了相关工作任务并已完成了交付,被告拖欠服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依约要求被告支付相应费用及相应利息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浩云说法】
本案争议点在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被告对双方的合同并不认可。因此,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浩云律师与当事人对已有证据进行了详细梳理,并制定了全面的诉讼维权方案。
庭审中,A公司陈述双方合作前两年,存在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但是之后随着业务合作往来频繁后,便以QQ群、微信群等方式对合作业务进行沟通,不再签订书面合同。且主要由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郝某、B公司的经理兼内容主编何某对合作业务进行商洽、沟通。
关于合作内容,A公司陈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被告在原告制作的视频里面投放广告,原告推送视频,被告支付广告费。另一种是被告委托原告制作游戏的相关视频,然后被告或者原告将视频发送到网络视频平台中,被告向原告支付视频制作费。同时,A公司陈述双方还有其他细微的业务合作。
关于付款,A公司主张B公司在2020年之前基本上能够按时付款,即通过对公账户向A公司对公账户进行付款,款项内容基本为上一月的服务费用。A公司提交了2019年4月至12月由B公司向其支付费用的凭证,备注多为“视频制作费”。
关于未付款项,A公司主张一共为172000元,具体包括2020年1月-4月的主播日报112000元、2019年4月因B公司举办电竞节目需要,A公司制作的片头动画视频费用20000元以及2019年6月A公司为B公司制作的游戏视频费用40000元。A公司提交了B公司网站截图、微信群聊记录、郝某与何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上述费用对应的制作视频已交付,B公司已使用,且何某亦认可欠付172000元费用未支付,请求延期支付等事实。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本案中,虽然A公司与B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但是结合双方自2016年开始业务往来、双方一直采用QQ群、微信群方式进行业务交流、微信群中关于业务沟通的具体情况、何某担任B公司前经理一职、B公司网站上采用主播日报的情况、B公司一直以对公账户向A公司付款且备注多为视频制作费、A公司向B公司开具发票、何某对欠付172000元费用进行核实并确认且多次承诺付款等因素来看,本院认定双方之间系以其他方式成立合同。
虽然B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但是没有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故本院对B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鉴于A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B公司欠付172000元,故法院院对其主张B公司支付该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案件结果】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支付原告A公司172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3740元,由被告B公司承担。至此,浩云律所与原告当事人的全部委托事务结束,当事人对案件
结果非常满意。
【浩云小结】
律师提醒大家,若遭遇恶意拖欠合同款项的情况,不要慌,及时整理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平时也要注重证据的留存,必要时可以有效帮助我们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