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天然的“敌人”。老板关心企业利润,员工关心工资收入;老板想要员工拼命干、干出业绩,员工想要的是钱多事少离家近;老板希望自己的员工把事情当事业来干,员工只求做完现在的事情、不要加班。但实际上,老板与员工之间并不是对立的,企业提供机会和平台,员工提供劳动与创造,所得的利益既能满足员工的追求,又能满足企业需求。所以老板与员工之间最根本的诉求其实是一样的,本该成为命运的共同体。
走进演播室寻求帮助的蒋先生,在一家外企供职三年,最近却突然失业。更让他失落和难过的,还有公司涉嫌资产转移,非法辞退员工,自己无法获得应得的补偿。如今,公司已经注销,法人也离境回国,作为员工又该如何获得赔偿?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4月28日14:00首播的节目中,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曹金玲律师和王艳芳律师,将为蒋先生支招,帮他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回顾
蒋先生曾在一家韩企就职,工作近三年的时间。兢兢业业的他,希望能有长远的发展。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在2019年年底,自己服务的公司突然宣布关门,自己和同事们就这样“失业”了。
公司声称,只能按照赔偿金额的50%来支付,并且态度强硬,对于员工表达的不满置之不理。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开始了后续的操作。变卖设备、产品,关闭厂房及办公区。而此时,公司员工的赔偿金,却未见分毫。
无助的蒋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对于蒋先生的诉求,出示裁决书,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相应的赔偿。
眼看着仲裁书期限已过,公司却依然没有做出任何赔偿,蒋先生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执行法官的调查结果,让蒋先生瞬间慌了神。
原来,公司法人已经回到韩国,而且公司也已经申请注销,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蒋先生经过多方查询发现,公司的总部虽然设在北京,但是在河北省黄骅市,公司还设有一家分公司。而为了能够完美脱身,公司的法人也早有准备。在与北京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已经将分公司的股份暗地转移给自己的小舅子,也就是北京公司的董事。面对这样的情况,蒋先生以及和他有着同样遭遇的员工们,该怎样拿回自己的赔偿金呢?
律师支招
通过蒋先生的陈述以及曹金玲律师对案情的简单询问,获知蒋先生和他的同事,已经把能走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但是依然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
曹金玲律师表示,劳动仲裁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在劳动仲裁下达裁决书后,公司并没有实际履行,随后蒋先生及同事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的查询,获知公司在执行期间已经注销,在工商部门提供的注销清算报告中明确写到,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在注销的流程上按照要求提交了清算报告,进行了公告,因此从工商的角度来看他们没有过错。
然而,通过他们提供的材料不难看出,公司是提供了虚假的材料,骗取了工商登记机关的信任,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结合目前的案情,曹金玲律师认为,本案能够清晰的认定,公司存在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依据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蒋先生供职的公司是外商独资公司,法人已经跑回韩国,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由执行法官通过司法部来向法人继续追偿。
对于蒋先生提出的公司法人将股权转移给自己小舅子的情况,曹金玲律师表示,在求证是否存在虚假交易的时候,需要注意几个要素。其一,是否存在近亲属间的股权转移;其二,股权转移的时间点;再有则是需要到工商局查询公司股权转移的过程中,是否已经实际支付对价。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对价,小舅子那边又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极有可能会认为这是个虚假交易,这样的话,这笔股权转让对价就可以作为北京公司的资产来进行处置。
在听完蒋先生的事情后,王艳芳律师表示,公司的法人与其小舅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嫌疑,股权的转让,很可能就是为了转移财产,制造公司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假象。
对于再次寻找就业机会的蒋先生,王艳芳律师提示,要关注公司成立的年限,公司的名称以及实际业务,还要学会在网上对公司的状况以及实际招聘人数进行核查。工作是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同样是应该享受到合法的权益,所以在找工作的时候,我们不仅要三思而后行,还要在发生争议之后,刨根问底,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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