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的做法,其实是“离婚冷静期”推行以来,人们对此想出的对策。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将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明确分割。
很多人表示不解,这样的做法真的有效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起案例。2021年四川发生了一起灭门案件。起因是夫妻双方已经起诉离婚三次,法院都不判离。最后男方全家被女方父亲灭门。这件事最大的弊端在于,当时夫妻二人婚姻还在存续,因此即便女方亲属杀了男方全家,女方还是能继承其家庭的全部财产,不仅丈夫去世后夫妻婚姻关系会得以解除,同时还能给作为凶手的父亲出谅解书,争取从轻处罚。
看完这个案例想必大家都明白了,之所以在离婚前先立遗嘱,主要是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很多夫妻感情破裂,不仅仅是看对方心烦这么简单,有些夫妻纠纷甚至会衍生出仇恨的心理情绪。这时候立下遗嘱,将对方排除在自己的继承人之外,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对方将自己杀害后,继承自己的遗产。
当然,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但如果是制造意外呢?又或者是过失杀害呢?也就是说,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害人是被配偶故意杀害,或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和配偶有关的情况下,配偶依然有希望继承被害人的遗产。
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为了防止出现变故,选择立遗嘱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财产。这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选择。不过,婚姻继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领域,遗嘱该怎么立?立完遗嘱怎么样才能生效?这些最好先做全功课或是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