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应当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如何确定发包人欠工程款的范围?
一、如何确定发包人欠工程款的范围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可以根据合同确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补救措施.价格或报酬.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数据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保范围和质保期.相互合作等条款。
二、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收回工程款需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证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签证;
(9)设计变更文件;
(10)质量验收证书;
(11)工程进度付款凭证;
(12)工程分包;
(13)工程总决算或分阶段结算等;
上述证据是在诉讼前形成的,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这些证据材料.管理。
以书面形式固定工程施工情况:
1.设计变更事实发生的,必须将相关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保存规划部门书面原件;
2.施工中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会议记录应由各方参会人员签字并妥善保管;
3.工期延长的,应当立即与施工单位等书面确定延长的原因和处理办法,防止施工单位因非施工单位原因被付.少付或者追究违约责任的理由;
4.如遇连日大雨或其他恶劣天气,工程难以进行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必须做好签证工作。被拒签的,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应保存,便于今后索赔。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施工合同的,应当约定工程价款。因此,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可以根据合同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或者向法院起诉确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