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对如何确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性还不够了解,你知道相关法律在我国是如何规定这一点的吗?
如何确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性?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企业或个人不具备经营建筑活动主体的资格;
(2)未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将其分包给第三人;
(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6)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重新分包或分包。
2.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以关联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以具有建筑活动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合伙组织或企业;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如果他们有施工能力,并且项目已经完成并且通过了经验,一般不适合认定合同无效。
(3)不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3.发包人和承包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签署.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办理申建手续“三无”工程建设合同确认无效;但是,在履行合同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再存在“三无”在起诉前已办理手续的,应当确认合同有效。其他具体合同效力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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