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建设项目的完成是通过相关程序,首先签订施工合同,但工程款应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不支付如何处理?
施工单位工程款不支付怎么处理?
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第二节一般条款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金额.支付期限.催告期和计息期;未使用的,应参照约定。
2.及时主张权利
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此外。索赔是发包人在履行合同时未履行合同义务或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可以增加工程款,因此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材料,要求结算。欠款形成后,应当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防止胜诉权丧失。
3.解除合同
发包人有三种情形之一不能施工的,承包人可以在催告后终止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发包人屡屡失信时,双方没有合作基础,承包人应果断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发包人严重违约,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在催告后与发包人达成协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项目,建设项目价款优先支付项目折扣或拍卖价款。这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另一把剑,其效力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有效地保护承包人。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建设工程性质外,不得折价.除拍卖外,承包人还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对项目进行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建设项目考虑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格。
通过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我们不支付工程款,我们将受到惩罚。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希望你能理解。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律师。